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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狮版“水十条”列出水质目标清单

文章出处: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:东莞市潮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1-01-20
  

2月29日,石狮市政府印发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》后,全市各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工作计划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,推进石狮版“水十条”的全面落实。据悉,石狮版“水十条”在明确主要指标的同时,还列出了水质目标清单,使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更加明确,并成为一项项“硬指标”。

这份水质目标清单有两项:在流域水质目标清单中,一是县交界断面,断面为龟背闸,所在水体为南渠,2014年功能区达标率为50%,2020年水质目标为Ⅲ类;二是十二条入海河流,考核断面为十一孔桥闸,2014年水质现状为劣V类,2020年水质目标为V类。在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目标清单中,站位名称为泉州湾祥芝,2014年水质类别为二类标准,2020年水质目标保持在二类标准。

另据石狮“水十条”明确的主要指标,到2020年,全市主要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率达到90%以上;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2%左右。到2030年,全市主要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要求基本达标;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。

实现上述目标并非易事。方案提出,我市将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、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、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、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、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十个方面着力。其中,狠抓工业污染治理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等内容,与水质目标直接相关。

2017年底前,石狮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,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;印染和电镀行业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分别达50%、35%以上。大堡、伍堡、锦尚三个集控区全面落实雨污分流制度,设置规范化的雨水排水口和污水排污口,坚决打击污水偷排、漏排现象;

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,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,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。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阶段工程应按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,于2018年前投入运行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应于2018年前建成投运。新建、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,一律按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运行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,到2020年底前,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、全处理。到2020年底前,全市污泥处置设施产生的污泥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%以上。

“十三五”期间,祥芝、鸿山和锦尚镇镇区及周边区域污水要做到有效收集和处理,充分利用三个染整集控区污水处理厂有效资源,发挥好政企合作新模式,实现生活污水有效处理。

积极治理船舶污染,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;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、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、设备的环保新标准;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,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,限期予以淘汰;航行于我市海域的国际航线船舶,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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